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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实施的特别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10

为了方便备战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分类

1.人身自由罚

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

提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2.行为罚

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

3.财产罚

包括罚款和没收两种形式。

4.训诫罚

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主要形式是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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