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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答疑精华:所得税汇算清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06

  【试题内容

  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3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是10万,工会经费支出5万元,取得工会专用拨缴收据,2013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1

  B、2.5

  C、3.5

  D、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调整增加所得=15-100×14%+5-100×2%=4(万元)。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二》第八章“所得税汇算清缴”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注册税务师:所得税汇算清缴

  详细问题描述:

  企业安置的残疾人与企业都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合同,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不知道残疾人的工资可不可以加计扣除。

  一是残疾人当年3月份的时候到企业工作,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这种情况该残疾人的工资可加计扣除吗?

  二是企业当年定期通过银行向残疾人支付了工资,其中有2个月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该残疾人的工资可以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进行加计扣除吗?

  三是残疾人的工资部分月份达到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月份没有达到,但是当年工资合计金额除以12个月,这样平均每个月的工资达到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工资允许加计扣除吗?

  请老师一一回答能否加计扣除,并提供相关文号,谢谢!

  答疑老师回复:

  一是残疾人当年3月份的时候到企业工作,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这种情况该残疾人的工资可加计扣除吗?

  答复:是的,可以的。

  二是企业当年定期通过银行向残疾人支付了工资,其中有2个月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该残疾人的工资可以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进行加计扣除吗?

  答复:低于最低工资的月份不可以加计扣除。

  三是残疾人的工资部分月份达到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月份没有达到,但是当年工资合计金额除以12个月,这样平均每个月的工资达到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工资允许加计扣除吗?

  答复:不可以平均计算的。

  您可以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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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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