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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法的效力(09.0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06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法的效力

  (一)税法效力

  基本分类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1.税法的空间效力

  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②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税法的时间效力

分类  具体分类 
税法的生效(三种情况)  ①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②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
③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这种税法生效方式实质上是将税收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 
税法的失效(三种类型)  ①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②直接宣布废止
③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 
税法的溯及力  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都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3.税法对人的效力

  ①属人主义原则

  ②属地主义原则

  ③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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