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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二》知识点:“沪港通”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总结(08.1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18

网校学员“葉子”总说,学习过程中的积累是为了我们更好的工作,今天葉子给大家提供的总结就是很好的例子。“‘沪港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总结”相信有不少的童鞋能够用得上。善于总结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是最好的武器,希望你也加入葉子的总结行列哟!

【总结】

1.内地纳税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所得税政策

(1)股票转让所得。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票转让所得,3年内暂免)

(2)股息、红利所得。

①H股(国企股、香港上市内资股):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②非H股(香港其他成分股):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2.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市A股所得税政策

(1)股票转让所得。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股息红利所得。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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