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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答疑精华:清算所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07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二》第一章“清算所得”概念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内容

  【例题A公司2013年8月终止经营,相关资料如下: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为1078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200万元。负债的计税基础为5200万元,共偿还负债5000万元,清算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120万元,支付清算费用合计200万元。其清算时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15

  B.92.5

  C.128

  D.135.0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债务清偿损益-清算费用、相关税费=10780(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10200(资产计税基础)+(5200-5000)(负债清偿收益)-200(清算费用)-120(相关税费)=46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60×25%=115(万元)

 注册税务师:清算所得

  详细问题描述: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债务清偿损益-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这个公式中: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什么意思?(后面能理解)比果这个设备原值10万就是计税计税基础10万,现在清算这个设备可变现也许8万,那8-10=-2,说明这个资产清算亏了,是这样理解吗?

  答疑老师回复: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扣除的金额。您可以这样理解,清算所得中的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是收入,计税基础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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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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