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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答疑精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06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一章“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概念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内容:

  【例题·单选题】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3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拒绝公开合法

  B.因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违法

  C.田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D.田某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据此可知,公民田某具备申请人资格;A错误。(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的规定,本案中涉及的信息不属于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B错误。(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况;选项C错误。(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田某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是3个月;D正确。

注册税务师答疑精华

 注册税务师: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详细问题描述:

  哪些行政事实行为是可诉的?哪些是不可诉的?

  答疑老师回复:

  行政相对人不能对正在进行的行政事实行为提起撤销之诉,也不能对应做的行政事实行为提起给付之诉。

  一般情况下行政事实行为都是不可诉的,但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追问描述:

  老师,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哪些?

  答疑老师回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注册税务师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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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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