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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一》“营改增”会计处理方法(五)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24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让广大学员能够更好地掌握“营改增”会计处理方式,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整理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案例1】

  2013年10月,济南A物流企业,本月提供交通运输收入100万元,物流辅助收入100万元,按照适用税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当月委托上海B企业一项运输业务,取得B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

  Ⅰ.取得运输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00

  Ⅱ.取得物流辅助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6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物流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

  【案例2】

  2013年9月2日,济南A物流企业与H公司签订合同,为其提供购进货物的运输服务,H公司于签订协议时全额支付现金6万元,且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8日,由于前往目的地的道路被冲毁,双方同意中止履行合同。H公司将尚未认证专用发票退还给A企业,A企业返还运费。

  Ⅰ.A企业9月2日取得运输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现金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54054.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45.95

  Ⅱ.A企业9月8日发生服务中止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54054.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45.95

  【案例3】

  2013年9月,无锡X设备租赁公司出租给L公司两台数控机床,收取租金半年租金18万元并开具发票,L公司使用两个月后发现其中一台机床的齿轮存在故障无法运转,要求X公司派人进行维修并退还L公司维修期间租金2万元,L公司至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X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还已收租金2万元。

  Ⅰ.X企业9月份取得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设备出租153846.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153.85

  Ⅱ.X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

  一般纳税人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提取的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案例4】

  2013年8月3日,南京K律师事务所安排两名律师参加某企业家沙龙,免费提供资产重组相关业务法律咨询服务4小时。8月5日,该律师事务所安排三名律师参加“学雷锋”日活动,在市民广场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3小时。(该律师事务所民事业务咨询服务价格为每人800元/小时)

  Ⅰ.8月3日免费提供资产重组业务法律咨询,按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4×800)÷(1+6%)×6%=362.26(元)

  相关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362.2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62.26

  Ⅱ.8月5日为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活动,不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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