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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经费支出换算收入(5.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07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经费支出换算收入(5.7)

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1.计算公式: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2.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

  经费支出的特殊情况:

  (1)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2)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3)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4)其他费用包括: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总机构人员来华访问聘用翻译的费用;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等等。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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