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二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4.3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30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4.30)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计算时注意分步骤列式计算:

  第一步,确定应税收入;

  第二步,确定扣除项目;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额;

  第四步,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比,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第五步,计算应纳税额。

  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对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若按此办法难以计算或明显不合理,也可按建筑面积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正保会计网校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备考,2015年新课已经开通,即报即学!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精品班招生方案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