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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生物资产税务处理(4.2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29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生物资产税务处理(4.29)

  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1.生物资产的分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不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2.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

  (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4.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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