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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23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论坛上发表的注税考试各科目知识点总结,以下是《税法一》科目知识点的归纳,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使用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管理

  1.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4.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5.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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