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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公益性捐赠支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09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指的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指的是,年度会计利润。

  需要注意的是:

  一,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

  二,汶川,玉树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和上海世博会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全额扣除。

  三,自2010年8月至2012年底,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舟曲灾区灾后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四,关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条件,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确认原则以及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情形见教材。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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