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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备考知识点:税收管辖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01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论坛上发表的注税考试各科目知识点总结,以下是《税法一》科目知识点的归纳,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备考知识点: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

  1.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排他性。独立性是指主权国家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即对本国的税收立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立的管辖权力;排他性是指在处理属于本国税收事务时不受外来干涉、控制和支配。

  2.税收管辖权的分类

  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二)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1.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居民(公民)种类 一般判定标准 特殊判定标准
自然人居民身份 (1)住所标准(永久性或习惯性住所)(2)时间标准
(3)意愿标准
(1)以永久性住所为判定标准
(2)以同个人和经济关系更为密切为判定标准
(3)以习惯性住所为判定标准
(4)以国籍为判定标准
(5)通过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法人居民身份 管理中心标准;总机构标准;资本控制标准;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 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只能由有关国家之间协商解决
公民身份 该人与本国是否有法律联结因素,即公民身份。目前实行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基本采用两个标准
自然人——国籍标准
法人——登记注册标准
   

  2.约束来源地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自然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标准包括住所标准、时间标准、意愿标准,不含籍贯标准。

  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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