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每天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员“小小手机党”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的微学习笔记:
审核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
一、赊销,分期收款。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没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预售货款。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未收到,你收货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三、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四、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发票开具的当天。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正保会计网校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备考,2015年新课已经开通,即报即学!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