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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纳税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31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指的是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通常指的是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得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三、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汇算清缴:是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终止清算:指的是,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销售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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