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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31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分三种: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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