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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笔记:纳税人的权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7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纳税人的权利”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笔记:纳税人的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 

  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税务机关发现后,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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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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