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特从“每日一练”中提取学员普遍容易出错的题和大家分享,以下是2022年7月11日到2022年7月17日《税法一》科目正确率较低的税务师易错题点评,每周一期,帮大家查漏补缺!快来看看吧!
根据增值税现行政策,下列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有( )。
A、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B、批发、零售图书
C、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D、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
E、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选项C,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选项D,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选项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题是对“临时减免缓退税项目”的考查。 选项A、B是今年新增的优惠政策,需要重点关注下。 图书批发零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公交运输: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是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当计税依据是价值形态时,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一致的;当计税依据是实物形态时,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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