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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试题及答案:共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6-04

【多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共有关系的权利主体是两个以上的人,因此共有的所有权也是两个以上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D.按份共有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需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

E.对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的共有,构成准共有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E
【解析】

考查知识点:共有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共有。共有关系的权利主体是两个以上的人,但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所以选项A错误。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所以选项C错误。按份共有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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