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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务师试题综合分析及解析:继受取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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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试题201723日,甲继承了一套座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4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6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6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7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8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手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戊不知丁胁迫丙)。戊请求乙腾退房屋遭拒,由此引发纠纷。

3.201769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情况有( )。

A.2017年6月15日,甲的房屋所有权绝对消灭

B.2017年6月15日,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C.2017年6月9日,甲取得所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D.2017年7月20日,丁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E.2017年8月22日,戊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的占有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DE
【解析】

所有权转让,属于物权的相对消灭,不是绝对消灭;选项A错误。6月15日,甲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丙基于合同行为属于所有权,这是继受取得,选项B正确。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甲在2月3日就取得所有权,而不是6月9日才取得所有权;选项C错误。7月20日,丁通过过户登记而取得所有权,选项D正确。戊享有所有权,可以要求乙返还房屋,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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