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理平老师《税法一》习题班精讲课程讲义 | 欧理平老师《税法一》习题班精讲课程视频 |
《税法一》在税务师考试里算是比较简单的科目了,但是越简单我们越要认真复习,才能保证在考试里取得高分。现在习题班已经开课,大家快来听听老师们的习题精讲免费课程吧!下面为同学们带来欧理平老师《税法一》习题班视频课程讲义,大家可以结合视频和讲义文字稿一起看看。
欧理平老师《税法一》习题班课程精彩内容>>点此免费试听(购网校超值精品班可学习)
还未购课的同学,看完之后可以>>点击购课哦!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命题预测】
重要程度:第二层次
分值预测:10分左右
出题形式:单选题、多选题
【新增考点】 无
【考点复习】
1.税收本质、形式特征与职能
本质:社会剩余产品分配
形式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职能:财政收入与调节经济
2.税法特点
制定法(不属于习惯法)
义务性法规(不属于授权法)
具有综合性(不是单一法律)
1.4项基本原则
税收法律主义
税收公平主义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实质课税原则
2.6项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1.税法依据宪法制定
2.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原则、规则
3.税法与其他部门法主要区别
税法:义务性法规
行政法:多为授权性法规
经济法:基本上属于授权性法规
刑法:禁止性法规
1.4个特点:
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权利义务不对等
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
2.征税主体6项职权+9项职责:P19
3.纳税主体14项权利+10项义务:P20~22
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P24
1.纳税人:纳税义务人、负税人、三代(代扣、代收、代征)人区分
2.课税对象: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与税源区分
3.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的具体适用
4.三种形式减免税:税基式、税率式、税额式
5.纳税环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分配环节
6.纳税期限:按年计征,按期纳税,按次纳税
税务机关的责任==》3年内补缴==》无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一般3年,特殊5年==》税款+滞纳金
偷税、抗税、骗税==》无期限==》税款+滞纳金+罚款
税收保全:冻结、扣押、查封
强制执行:扣缴、变卖
1.立法依据:依据《宪法》、《立法法》
2.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1程序法+6实体法+3规定(决定)——依据教材
法规:2条例
规章:
3.规范性文件
非立法行为
不具有可诉性
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可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
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批复”
1.基本原则
合法性:主体、内容、程序、根据合法
合理性
2.税收执法监督
事前==》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
事中==》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
事后==》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
1.行政、刑事、民事司法
2.行政司法: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P53
3.税收优先权(三个优先)、代位权、撤销权
同学们,距离2019年税务师考试只还有两个多月时间了,如果自己觉得学习不能专心,可以报名辅导课程,帮你高效备考!网校2019年税务师精品课程更新,由叶青、奚卫华、赵俊峰、杨军、陈楠、刘丹、李素贞、陈立文、徐伟、赵玉宝、欧理平、乔贵涛等十余位老师联袂讲授,帮助各位考生提炼重点、挖掘考点!了解/试听课程>> 购买>>
推荐阅读: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