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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继受取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02

2019年税务师考试备战之路,需要一点点的不断积累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很多知识点需要通过多做试题来加深印象,理解着去学习,才能真的记住!希望广大学员能够好好练习,共同进步,最终顺利备考!网校提供高质量的税务师试题,摘自历年题库内容,下面为大家带来2018税务师试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务师试题,大家可以测试下哦!

2018税务师试题201769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情况有( )。

A.2017年6月15日,甲的房屋所有权绝对消灭

B.2017年6月15日,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C.2017年6月9日,甲取得所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D.2017年7月20日,丁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E.2017年8月22日,戊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的占有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DE
【解析】

所有权转让,属于物权的相对消灭,不是绝对消灭;选项A错误。6月15日,甲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丙基于合同行为属于所有权,这是继受取得,选项B正确。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甲在2月3日就取得所有权,而不是6月9日才取得所有权;选项C错误。7月20日,丁通过过户登记而取得所有权,选项D正确。戊享有所有权,可以要求乙返还房屋,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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