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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答疑精华:应缴纳的增值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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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内容】

(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购货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输费22500元。本月将已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

要求: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销项税额=585000÷(1+17%)×17%=850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76500+22500×11%)×80%=6318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85000-63180=21820(元)

问题:如何正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

回复:如何正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先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还是对外。

1、看是否增值,若增值一切都视同销售。

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属于增值,不论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还是对外(分配、捐赠、投资)都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如果未增值,则看对内还是对外,对内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外视同销售。

购进的材料,属于未增值,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等)不得抵扣进项,要作进项税转出。

若购进材料,对外(分配、捐赠、投资)视同销售,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中的(四)—(八)种行为中容易混淆,并且难以准确判断,具体可以这样来判断:

1、凡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一律视同销售。

2、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要做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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