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民事权利的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10

2017年税务师备考正当时,很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疑难杂症”,有时甚至会心灰意冷,不过请不要着急,网校的备考利器答疑板来帮你。针对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中的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

【单选题】

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甲被购买的电饭煲炸伤,甲要求商场赔偿,甲在行使请求权

B、甲、乙互负到期债务(同一种类),甲向乙主张抵销,甲在行使形成权

C、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

D、由于欠债,甲将其继承的房屋出卖,甲在行使支配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分类。抗辩权的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抗辩权人能够拒绝对相对人履行义务。乙否认甲的请求权,属于一种否认权,不属于抗辩权。

问题:

C、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如果乙说我还了或者说还了2000属于抗辩权?

B、甲、乙互负到期债务(同一种类),甲向乙主张抵销,甲在行使形成权,互负债务单方提出即可抵消吗?对方如果不同意呢?

回答:抵销权属于形成权,其不需要对方同意的。选项C错误,C中乙的说辞是一种否认,而非抗辩,所谓抗辩如钱已经还了,或者借钱已经是十年前的事情了,诉讼时效早就已经过了,这些属于抗辩。

时间是让人猝不及防的东西,总是在偷偷地走着,为了帮助考生备考,正保会计网校2017年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全面招生!各辅导班次专为考生精心设计,提供免费试听、笔记、答疑等服务,各位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班次。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正保会计网校2017税务师考试辅导课程详情>>

2017年税务师考试报考、报班、备考疑问免费咨询专区>>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