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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2-16

很多人看完书,觉得知识点吃透了,一到做题,就出错,这说明并没有真正掌握好知识点。同时做过的题出错的,要加以巩固掌握。为帮大家更好地备考税务师,加深对知识点的印象,正保会计网校从“每日一练”中提取学员普遍容易出错的题和大家分享,以下是(2021年2月8日到2021年2月14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点评。

上周的测试题目主要针对第十三章的有关内容进行的测试,有的题目考生的平均正确率不是很高。考生在复习时,要注重知识点的准确把握。

根据《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

A、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

B、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C、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D、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点评: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本题难度一般,本题内容本质是教材的原文,学习中注意利用好教材,掌握基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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