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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答疑精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0-25

忙忙碌碌了一整年,我们即将迎来2019税务师考试,同学们一定要抓住最后的机会高效备考,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争取以最好的状态上考场,为了助力大家备考,小编特为大家呈上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答疑精华,快来看看大家都有什么问题吧:

试题内容:

(二)融资租赁

流转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1)不动产融资租赁9%;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3%;
(2)余额计税:可扣除2息1税;
(3)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符合条件,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4)收到预收款时纳税义务发生
借款合同,税率0.05‰由承租方计提折旧;不得扣除租赁费

学员问题: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符合条件,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老师,这里指的符合什么条件?请明确下,谢谢。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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