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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内容:
五、印花税的管理
1.印花税应税凭证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保存10年。
2.核定征收: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学员问题:
这里说保存期限为10年,可是教材345页,倒数第11行,说的保存期限是1年,这两者是不是矛盾了呢?怎么理解呢?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是这样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3、教材把这两种规定都录入了,两个保存年限都要记忆。考试时如果出现,会告诉是依据哪一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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