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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增量留抵退税的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0-23

学习要有恒心和积累,水滴石穿,功到自然成。税务师漫漫备考路,让我们从每一道答疑精华开始,做好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题内容:

【习题·计算题】某企业2019年3月底留抵进项为100万元,4月到9月各月留抵进项均大于100万元,且9月底留抵进项为180万元。2019年4月~9月期间,该企业共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500万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2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160万元,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抵扣4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50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抵扣30万元,员工出差的航空运输行程单抵扣20万元。该企业在10月可申请退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 )万元。

  A.38.4    B.48

  C.64     D.8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进项构成比例=(200+160+40)÷500×100%=80%

               退还的增值税留抵进项=(180-100)×80%×60%=38.4(万元)

学员问题:

如果4-9月中间有一个月的留抵进项小于三月的100万,就不符合增量留抵退税的条件?这也只是个条件,跟计算的数据没有关系?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参见以下几种情况:

假定某企业2019年3月~2019年9月增值税期末进项留抵情况如下,判断其是否符合留抵退税的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


3456789是否符合条件
情形110011012013015017090×
情形2100110120130150170140×
情形310011090130150170180×
情形4100110120130150170180
情形510011012013011517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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