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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公路通行费的进项抵扣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27

学习要有恒心和积累,水滴石穿,功到自然成。税务师漫漫备考路,让我们从每一道答疑精华开始,做好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员问题:

凭“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是现实生活中,取得“xxx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收据”是不是不可以用÷(1+3%)*3%做进项税额计算抵扣呢?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针对考试掌握上面的内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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