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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定金和预付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30

时光匆匆流逝,距离2019税务师考试只剩下两个多月的时间了,报考税务师的同学们,一定要抓住最后的复习时间高效备考,规划好学习时间,做到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题内容: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理论,定金与预付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

A.定金不具有预先支付性,而预付款具有预先支付性

B.不交付预付款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但不交付定金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C.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不是一种担保方式 

D.法律对合同约定定金数额占主合同标的数额的比例没有明文规定,对预付款数额占主合同标的数额的比例没有规定限制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定金与预付款的差异。(1)定金与预付款都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都具有预付性质;所以选项A错误。(2)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一般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所以选项B错误。(3)法律对合同约定定金数额占主合同标的数额的比例有明确规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所以选项D错误。

学员问题:

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最主要区别:预付款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性质,不承担担保责任。而定金承担的是担保问题。预付款一般是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无所谓退款。

定金合同自交付生效,如果不交付定金,那么定金合同不生效,自然谈不上定金罚则。而预付款通常是在订立合同之前交付的,因为主合同尚未成立,所以不交付预付款不会造成违约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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