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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内容:
2.要求与期限
组织 合议庭或者独任制 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合议庭 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 程序 (1)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2)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3)审理程序简便:不受普通程序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期限 一般情况 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 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学员问题:
合议庭、独任制、简易程序这3个有什么区别呢?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
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在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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