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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内容:
【简易计税办法的不同税务处理】
计税方法 向不动产所在地
税务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
税务机关申报①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出租非住房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同预缴税款(个人除外) ②个人、个体户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注:其他个人不动产经营租赁——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缴纳税款,不需向国税申报。
学员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北、上,广,深以外的城市,2年以上的房出售是怎么交增值税呢?谢谢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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