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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28

时光匆匆流逝,距离2019税务师考试只剩下两个多月的时间了,报考税务师的同学们,一定要抓住最后的复习时间高效备考,规划好学习时间,做到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题内容:

【简易计税办法的不同税务处理】

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
税务机关预缴
向机构所在地
税务机关申报
①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出租非住房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同预缴税款(个人除外)
②个人、个体户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注:其他个人不动产经营租赁——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缴纳税款,不需向国税申报。

学员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北、上,广,深以外的城市,2年以上的房出售是怎么交增值税呢?谢谢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2019年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全面招生!各辅导班次专为考生精心设计,提供免费试听、笔记、答疑等服务,各位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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