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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绝对权和对世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20

2019税务师备考正当时,在学习《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内容以及做《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习题的时候,小伙伴们可能会遇到各种难题,备考的热情难免会受到打击,不过请不要着急,网校答疑板来帮你,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题内容:

1、根据民法基本理论,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形成权须以通知的方式行使,无须对方同意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权利。形成权并非均以通知方式行使,有些需要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如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其不具有排他性。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为“对世权”。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学员问题:

绝对权是无需他人协助就可以独立实施的权利,怎么能等于对世权呢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对世权,又称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对世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其实对世权就是绝对权,只是按不同的物权种类来进行区分,对世权是与对人权相对应,而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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