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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内容: 考点二 债的发生原因 1.合同:债的发生内容皆由当事人合意确认。 2.缔约上的过失: 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受害一方享有请求过失一方赔偿的权利。 3.单方允诺: 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如悬赏广告。 学员问题: 缔约上的过失,请举例说明?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缔约上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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