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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管理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09

2019税务师备考正当时,在学习《税法二》的内容以及做《税法二》考试习题的时候,小伙伴们可能会遇到各种难题,备考的热情难免会受到打击,不过请不要着急,网校答疑板来帮你,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题内容:

【典型例题2】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B.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D.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E.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选项D,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学员问题:

企业之间支付管理费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之间发生的业务,为什么不可以扣除呢?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这里说的是未实际发生的管理费支出,例如:总公司按子公司的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提取的管理费,不能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如果是企业之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母公司向其成员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包括盈利企业,也包括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同时,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要求,成本分摊协议的执行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没有备案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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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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