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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应纳税所得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08

2019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了序幕,报考税务师《税法二》的小伙伴们,你们在学习《税法二》考试内容以及做考试习题的时候,是否会遇到不理解不清楚的地方呢,不用担心,网校答疑板为您答疑解惑,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网校小编精心整理的答疑精华吧!

试题内容:

例:单选题(2017年)某外国公司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2016年从中国境内某企业取得其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21.2万元(含增值税),发生成本10万元。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5   B.2   C.5   D.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实际所得税税率10%,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1.2÷(1+6%)×10%=2(万元)。

学员问题: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为何不减掉成本10万元?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这是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境内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全额纳税,不允许扣除成本。

学员继续提问:

这种企业取得各种收入是否都是全额纳税,不能扣除成本?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并不都是全额纳税的。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所得,按下列方法计算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按照规定已经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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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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