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了序幕,报考税务师《税法二》的小伙伴们,你们在学习《税法二》考试内容以及做考试习题的时候,是否会遇到不理解不清楚的地方呢,不用担心,网校答疑板为您答疑解惑,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网校小编精心整理的答疑精华吧!
学员问题: 老师,这个加计扣除比例,时间界定是怎么样的,有的是2018年是按50%算的,2019年1月起是按75%计算的,这个题里面2018年的又是按75%计算?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学员继续提问: 谢谢老师,就是以这个文件来说,2018年1月之后的肯定是75%加计扣除,那就可以忽视应试指南上的有的地方还用的是50%,当时没有标记,一时半会还找不到了。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是的,理解正确。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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