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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知识点:以现金清偿债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3-28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十三章 非流动负债

  知识点九、以现金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收款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时: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②如果所收款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银行存款(实收款额)

      坏账准备(已提准备)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要点提示】此节的测试重点集中于债务重组损失金额的确认。

  相关链接: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第十三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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