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201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练习:公司清算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3-21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有( )。

A、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B、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该方案需要报人民法院确认

C、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D、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支付顺序为,拖欠的税款;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公司债务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五章练习题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