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201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练习:抵押权的设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3-20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多项选择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的轿车提供担保,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3万,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同时交付了轿车。甲和丙都未按期清偿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和丙的抵押合同生效之时抵押权生效

B、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之时设立

C、乙的债权成立在先,可以先于丁行使担保物权

D、乙和丁按照债权比例获得清偿

E、丁优先于乙受偿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练习题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