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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练习:合同订立、格式条款和违约金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3-20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B、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C、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D、在合同中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应属于“采取合理的方式”

E、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70%的,当事人才可以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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