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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特殊减免税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11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三章 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十、特殊减免税规定

  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对所有在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开发合同或已立项的房地产都免税,享受免税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投入了资金并进行了开发。对未投入资金即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免税。

  2.是否属于该房地产开发建成后的首次转让。如果不是首次转让而是再次转让,每转让一次,都应按规定计征一次土地增值税。

  3.是否在规定的5年期限内(后又延长2年)首次转让。除特案规定予以免税的以外,超过7年期限的首次转让,也不予免税。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三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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