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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法一》预习: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11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十七、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办法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办法:只适用于进口卷烟、白酒

  税率规定:

  (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

  (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56%;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6%。

  

  进口卷烟的组价: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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