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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11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十五、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问题

  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

  1.扣税范围——11项

  注意的问题:

  (1)14个税目中没有酒类产品、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4项

  (2)除石脑油和润滑油之外的成品油

  2.扣税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税

  3.扣税环节

  具体规定: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和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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