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二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特定事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0-24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五十九、特定事项

  (一)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主体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

  1.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

  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2.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税务处理。

  (二)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一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