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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0-23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四十、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除了措辞有区别外,实质同固定资产)

外购 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自行开发 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 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企事业单位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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