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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公益性捐赠支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0-22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二十三、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年度会计利润。

  注意:

  1.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

  2.汶川、玉树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和上海世博会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全额扣除。

  3.自2010年8月至2012年底,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舟曲灾区灾后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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