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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法一》学习笔记: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21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如: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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