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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0-17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八、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第一,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第二,税法借用了民法的规则。第三,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

区别:第一,调整的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横向经济关系;而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属于纵向经济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固定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则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公民之间不固定的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及其调整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的,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民法原则从总体上说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税收法律关系中,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

第三,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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