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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税收公平主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0-17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四、税收公平主义

(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

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

(2)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适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

4.实质课税原则

(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注意选择)。

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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